Search

2019-01-14 金門縣議會第七屆第一次臨時會森堡質詢|民政處

  • Share this:

質詢日期: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
質詢議員:董森堡
質詢對象:民政處
質詢題目:六十四、六十五年次補償案是否允當?

任何一項政策在推動的時候,理應做好妥善的配套
而審理預算的時候,是否不夠謹慎
沒有做好全面的考量呢?

再者,轉型正義是否已經淪為「發錢」的正當理由
除了「發錢」的轉型正義,我們還可以做哪些事情?
另外,這些「福利政策」的資源,若轉用到其他的方向,
是否能創造更多的價值?
大家可以一起思考看看。
________________
影片逐字稿如下:

(第二次響鈴)

(森堡)不好意思,主席,再一個。請金酒董事長回座。

(森堡)最後一個,請民政處處長。

(議長)。。。。。

(森堡)最後一個、最後一個。

(森堡)處長你好,六十四、六十五年次是不是你這個處室主管?

(民政處處長)是、是

(森堡)我那天接到一個有趣的陳情,他也是一位役男,他是六十六年次的,可是他提早入伍。這筆錢大家審過了,那這個役男的權益怎麼辦?我要講的是公眾利益的問題,當初這些錢審過,我自己是六十七年次的,我也當兵,可是這個六十六年次的,他提早入伍,他跟六十四、六十五年次的同時入伍,他住在西園,他是一位駕駛,遊覽車的駕駛,我請教你該怎麼解決他的問題?我現在不是談他的補助,而是當初為什麼這個案子通過,沒有想到後續會有這種狀況的發生?

(民政處處長)那個是針對64、65,66你提早,他本來就是要當兵啊!

(森堡)那64、65本來就要當兵,戰地政務解除之後,你本來就要當兵啊!當然,我前期還有寫到五十五歲到六十四的文章,這部分在討論說,這個所謂戰地政務的補助金,這個某部分可能是在自衛隊的補償問題,這個後續我會再討論。我要談的是說,假設我們的政策,完全沒有一個妥善的配套,後續就會遇到類似的問題,那你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,你怎麼解決?這不干他一個個人的權益,我相信還有其他人,只不過是其他人沒有想到怎麼去反映跟爭取他的權益,可是他自己跟我說,希望這筆錢都不要發的,因為服兵役是每個國民應盡的義務,這一點很重要,包括為什麼會有自衛隊的產生,這個後續我會再談,因為今天會議時間有限,為什麼會有自衛隊?自衛隊就是要補償,因為這些人沒有去服役。它是兩個替換制度,我們的補償制度是不是有問題?如果這些資源,拿來創造工作機會,會有多少個工作機會?大家去思考這個問題就好,我不是要你來解決這個問題。

(民政處處長)是

(森堡)時間到,就這樣子,謝謝!


Tags:

About author
View all posts